近日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出臺了《關于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明確了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容,享受優惠的條件及優惠目錄等。
10月24日,省財政廳、省稅務局發布了《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,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。相關文件標志著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正式落地。此前,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也已于7月底出臺,至此,《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》(下稱《南沙方案》)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全部得以迅速細化和落地落實。
《通知》規定,一是對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;二是在南沙設立的高新技術重點行業企業,自2022年1月1日起,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,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8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,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,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13年。政策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包括高新技術重點行業、信息技術、先進制造、生物醫藥、新能源與新材料、航運物流、現代服務業、金融業8大類140條優惠目錄,其中“高新技術重點行業”進一步細分為人工智能與集成電路、高端裝備、生命健康、節能環保4小類、35條產業目錄。屬于該35條優惠目錄的符合條件企業可同時適用政策規定的兩項優惠,其余屬于7大類105條優惠目錄的符合條件企業,可享受減按15%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。
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緊緊圍繞將南沙打造成為香港、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支撐的初心,充分結合國家賦予南沙的戰略功能定位,立足南沙產業基礎及規劃布局,以及協同港澳構建以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為引領、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“雙輪驅動”的現代產業體系的發展目標,全面涵蓋了南沙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及重點環節。
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實施對《南沙方案》落地落實意義深遠,影響重大:
一是激發產業活力,打造創新高地。延長高新技術重點行業企業的虧損結轉年限,將有效解決南沙技術含量高、投資回報周期長的企業在原規定時間內難以彌補虧損的問題,為產業企業科技創新進一步松綁,吸引創新要素集聚,發揮南沙先天區位優勢,充分激發市場活力,鼓勵企業專注研發生產和擴大投資,促進產業改造升級,提升企業競爭力,強化粵港澳科技聯合創新動力,加快提升國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,打造科技創新高地。
二是協同港澳發展,助力灣區建設。鼓勵類產業企業的稅率由最高25%減至15%,顯著減輕企業負擔,增強市場主體參與廣州南沙建設的意愿,增強港澳企業扎根廣州南沙發展的信心,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助力全面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,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。
三是政策精準聚焦,搶抓國際機遇。鼓勵產業企業參與國際競爭,推動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,搶抓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重要機遇,進一步助推廣州南沙打造成為立足灣區、協同港澳、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,在粵港澳大灣區參與國際合作競爭中發揮引領作用。
廣州市財政局表示,將繼續加強政策研究,制定細化政策落實措施,做好宣傳解讀、釋疑解惑,加強規范管理,推動南沙稅收優惠政策落地生效,讓廣州南沙鼓勵類產業企業輕裝上陣,推動鼓勵類產業企業高質量發展,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“引領者”。(記者 朱偉良 通訊員 穗財宣)